發布日期:2021-05-19 閱讀次數:121
近日,鄭州市住建局發布《關于對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主要人員社會養老保險考核認定標準進一步明確的通知》。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具體如下:
1.企業首次、不符合簡化審批手續情況的重新核定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時,標準要求的企業主要人員已在該企業繳納社會養老保險;
2.企業增項、升級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時,標準要求的企業主要人員至少已在該企業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至第3個月;
3.鄭州市城鄉建設局對社會養老保險考核截至作出準予許可決定前。
此前,安徽省池州市住建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用于資質申報的技術負責人1年內只能辦理1次資格認定!核準后,1年內不得轉出該企業。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1、技術負責人資格要求
企業用于資質申報的技術負責人資格應滿足相關專業資質標準要求,還應滿足被企業聘用3個月以上,且近1年內未在其他企業擔任技術負責人申報資質的條件。
企業通過智慧審批系統辦理資質所使用的技術負責人1年內只能辦理1次資格認定。
企業申報資質經核準后,原則上1年內技術負責人不得轉出該企業。
2、技術負責人業績要求
企業申請市級權限內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時,其技術負責人業績應為系統業績,其中:
使用省外完成的技術負責人業績,該業績必須進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且數據等級必須是C級及以上;
使用省內完成的技術負責人業績,必須是省、市平臺業績。除我市已竣工驗收合格的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外,不再認可非系統業績。
3、企業主要人員社保
企業首次申請資質的,核查注冊執業人員和職稱人員1個月社保,技術負責人3個月社保;
企業申請增項資質的,對在池州市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平臺信用評價等級為A級的本市企業,只核查注冊執業人員、技術負責人3個月社保,其他企業核查注冊執業人員、職稱人員和技術負責人3個月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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