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6-03 閱讀次數:43
關于浙江省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的工作提示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項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辦市函〔2023〕391號)、《省建設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建設工程項目信息管理的通知》(浙建建函〔2024〕219號)、《關于新項目庫優化改造過渡期有關事項的通知》等要求,因“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迭代升級改造,自2024年6月1日起,系統改造過渡期間省級核準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工作提示如下: 一、用于申報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省內業績以及公路、水利、通信等專業領域業績需在“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代表工程業績申報及審核模塊”(含個人業績)錄入并審核通過。 二、用于申報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省外業績(除交通、水利、通信等專業領域業績),由申請企業在“浙江政務服務網”申報頁面自行上傳相關附件材料,附件包括業績基本信息表(詳見附件)、施工合同、施工許可證(房建市政項目需上傳)、竣工驗收材料、反映技術指標的圖紙等佐證材料、個人履職期間的社保、“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平臺”項目信息截圖(需體現業績等級和具體指標)、工程款發票(不少于合同額60%的發票,其中開竣工周期內發票不少于30%)。 三、省外的企業業績應當是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A級工程項目,即企業業績技術指標應當為A級。若企業業績技術指標信息尚未錄入,或數據等級不滿足A級要求,則企業業績信息應在基本信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板塊均應達到A級數據要求。省外的個人業績應當是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B級及以上工程項目,即個人業績技術指標應當為B級及以上。若個人業績技術指標信息尚未錄入,或數據等級不滿足B級及以上要求,則個人業績信息應在基本信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板塊均應達到B級及以上數據要求。 四、新項目庫優化改造完成后(預計7月左右,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將關閉“代表工程業績申報及審核”模塊,統一提取使用項目庫信息申報資質;原已入庫業績需通過新項目庫相關要求進行項目信息補錄并審核后方可使用。
附件: 1.省外企業業績信息表 2.省外個人業績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