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資質申報時,還考核現場管理人員嗎?
發布日期:2025-03-20 閱讀次數:14
在建筑行業中,施工建筑資質辦理申報一直是企業關注的焦點。其中,現場管理人員的考核要求更是牽動著眾多企業的心。近年來,隨著政策的不斷調整與變化,關于施工資質申報時是還考核現場管理人員,大家的疑問越來越多。今天,咱們就來深入探討一下這個話題。
政策調整,最低等級資質有變化
在 2018 年 11 月 5 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取消建筑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現場管理人員指標考核的通知》(建辦市〔2018〕53 號) 。這個通知明確指出,取消建筑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中關于持有崗位證書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標考核。這一政策調整,對于眾多正在申請最低等級資質的建筑企業來說,無疑是一個重大利好消息。意味著在申報最低等級資質時,企業無需再為滿足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標要求而發愁。除最低等級外,其他資質申報呢?
那么,除了最低等級資質,申請其他等級施工資質時,對現場管理人員還有考核要求嗎?根據 “住建部建市〔2016〕226 號文” 第一條規定,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同樣取消了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 。也就是說,從政策層面來看,在一般的資質申報中(除最低等級外),現場管理人員不再作為硬性的考核指標。這一系列政策調整,體現了建筑業 “放管服” 改革的深入推進,旨在簡化資質標準部分指標,激發企業活力。最新政策動向:強化注冊人員考核
然而,事情并非一成不變。2023 年 9 月 6 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 號) ,這個通知有了新的要求。各地開始強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注冊人員考核要求,并且加大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力度。雖然這里主要強調的是注冊建造師人數等指標要求,但也釋放出一個信號:資質審批管理在不斷調整和完善。對于申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企業,應當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 號)要求的注冊建造師人數等指標要求 。雖然沒有明確提及現場管理人員,但整個資質考核體系的變化,讓企業不得不時刻關注政策動態。各地執行情況有差異
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各地政策執行存在一定差異,所以企業在資質申報時,還需關注當地具體要求。有些地區可能會在資質動態核查過程中,對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在崗履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雖然不是直接在資質申報時考核現場管理人員數量,但對其履職情況的檢查,也間接影響著企業資質的維持和后續發展。例如,有的地區要求企業定期上報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在崗情況,一旦發現有人員長期不在崗或者履職不到位,可能會對企業資質進行相應處理。從目前政策來看,建筑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已取消現場管理人員指標考核,除最低等級外的其他資質申報,政策層面也取消了相關指標考核。但隨著最新政策對注冊人員考核的強化以及各地在資質動態核查中的不同要求,企業不能掉以輕心。在施工資質申報及后續運營過程中,要密切關注政策變化,及時調整人員配置和管理策略,以確保企業資質的合規性和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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