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5-05-30 閱讀次數:0
2023年9月6日,住建部發布《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3號文)。該文件明確規定,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請由住建部審批的企業資質時,企業業績需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即四庫平臺)上滿足A級工程項目要求,專業技術人員個人業績則需滿足A級或B級工程項目要求。
新政發布后,全國各省住建廳迅速響應,陸續出臺地方性業績認定政策。這些政策在住建部統一框架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對業績認定方式等提出具體規定,為企業資質申報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導。
在建筑領域,企業資質申報是踐行行業法規、夯實市場準入基礎的核心管理環節,同時也是企業拓展經營領域、強化核心競爭力的戰略舉措。鑒于資質申報工作具有嚴格的法定程序和專業性要求,企業若要確保申報流程規范高效,就需系統掌握申報全流程管理機制,精準把握政策導向和技術標準。
本文依據住建部現行資質管理規范,結合行業監管動態,全面解析資質申報的法定程序、合規要點及風險防控機制,為建筑企業構建標準化申報體系提供權威指導,助力企業依法合規提升資質能級,有效規避潛在風險,切實保障市場經營活動穩健開展。
不能認定為有效的業績情形匯總
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以下業績不能認定為有效:
工程驗收方面:
單位工程未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能作為申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業績考核。
工程類型方面:
配套工程(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相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不得單獨作為企業申報施工總承包資質工程業績考核。
時間限制方面:
超過時限的工程業績不予認可。
《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請資質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間竣工的工程業績。例如申報年度為2018 年,“近5年”的業績是指2013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驗收合格的項目。
資質范圍方面:
超越本企業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工程業績不予認可,但企業以境外承包工程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的,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資質承包工程范圍。
項目負責人方面:
企業申報的工程業績中,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實施時存在非本企業注冊建造師、不具備注冊建造師資格、超越注冊建造師執業范圍執業、或違反有關規定同時在兩個及以上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的,企業該項工程業績不予認可。
工程性質方面:
保密工程不得作為企業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建筑類型方面:
1.群體建筑(無論基礎是否相連)不作為單體建筑面積業績考核。
2.輕鋼、網架結構跨度業績,不作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跨度業績考核。
企業違規方面:
1.企業因負有工程質量、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被降級、吊銷資質,其相應工程業績不得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2.工程業績弄虛作假申報資質被通報批評或撤銷資質的,其相應工程業績不得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業績認定相關注意事項:
1.滿足多項技術指標的單位工程,只作為一項指標考核?!督ㄖI企業資質標準》中分別考核累計和單項技術指標的,同一工程業績可同時考核,但鐵路方面資質除外。
2.《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業績要求的“× 類中的 × 類”必須分別滿足,不能相互替代。例如建筑工程一級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完成“4類中的2類以上工程”,是指企業完成的工程中,高度、層數、單體面積、跨度等4類考核指標中至少應滿足2類,否則即為業績不達標。
3.企業申請多個類別資質的,工程業績應當分別滿足各類別資質標準條件。
4.企業以施工總承包方式承接的工程,不論該工程是否實行分包,均可作為其施工總承包業績考核。
5.申請專業承包資質的,以企業依法單獨承接的專業工程業績考核。
資質申報中業績相關高頻“不通過” 原因
平臺記錄與規模相關
1)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中均無記錄,非有效業績,不予認定。
2)業績規模不符合資質標準要求,不予認定。
3)業績數量不達標。
4)建筑面積不足。
5)建筑面積與圖紙總建筑面積不一致,存疑。
6)業績未提交各層平面布置圖,面積無法考核,不予認定。
7)資質與專業相關
8)業績超注冊專業范圍,不予認定。
9)業績為超資質承攬,不予認可。
10)業績未體現特定指標,不予認定。
11)材料真實性與規范性相關
12)工程真實性存疑。
13)設計圖紙出圖專用章、建筑師個人執業印章不清晰,圖紙存疑,不予認定。
14)工程承建單位非申報單位,不予認定。
15)所附圖紙均不規范(非完整圖紙),不予認定。
16)設計部分不予認定。
17)提供業績中未提供圖紙,無法反映考核指標,不予認定。
18)業績竣工驗收證明中的驗收結論欄內容為同版復制,不予認定。
19)所有業績中竣工驗收報告里沒有合同結算價款,存疑,不予認定。
20)業績工程結算審核報告書無造價人員簽章,存疑,不予認定。
21)業績均未按要求提供合同專用條款,不予認定。
22)業績工程項目資金來源均為財政撥款,合同中均不顯示工程立項批準文號,存疑,不予認定。
23)各項政府投資項目均未招標備案,存疑,不予認定。
24)業績工程的中標通知書中明確為招標工程,但在施工合同中注明為非招標工程,前后矛盾,不予認定。
25)提供的資料不能證明項目建設期間變更增加層高手續依法合規,不予認定。
26)未提供竣工驗收證書或工程試運行證明。
27)業績工程的審計報告存疑。
28)業績工程的施工合同中造價大小寫不一致,存疑,不予認定。
29)所有代表工程業績的中標通知書、工程合同、竣工驗收證明,時間跨度從2009年到2016年,格式雷同,存疑,不予認定。
30)業績工程的中標通知書簽字蓋章不清晰。
31)代表業績的竣工驗收報告中的工程概況內容有誤,存疑,不予認定。
32)結構類型與建筑設計說明不符,存疑,不予認定。
33)項目設計負責人的簽字在施工圖紙圖簽與竣工驗收中不一致,存疑。
34)圖紙中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與竣工報告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不一致,存疑,不予認定。
35)合同顯示工期總日歷天數與中標通知書顯示工期不符,存疑,不予認定。
36)工程合同工期、計劃竣工時間與實際竣工日期跨度較大,存疑,不予認定。
37)所有業績竣工日期與驗收日期為同一天,不合常規。
38)所有業績中項目完工時間與合同約定竣工時間完全一致,且竣工驗收時間剛好也在同一天,不符合國內項目施工常理和實情,存疑,不予認定。
39)業績圖紙的出圖日期與執業印章有效期不一致,存疑,不予認定。
40)業績工程的設計圖紙上的建設單位同中標通知書和驗收表、合同上的建設單位不一致,不予認定。
如果在辦理過程中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咨詢建筑資質代辦-正明資質代辦!